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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年治安学学科暨专业建设高层论坛会议综述

2016年4月10日,由江西警察学院主办的“治安学学科暨专业建设高层论坛”在江西省鹰潭市隆重召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博导李健和教授应邀到会作主旨发言,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等兄弟院校近2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本次会议围绕着治安学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的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发表了许多原创性的学术观点,现将有关内容综述如下。

一、治安学发展面临重大机遇期

在“公安学”被确定为一级学科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治安学发展面临着新的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突破治安学发展的瓶颈,推动治安学学科发展,不少学者在会上对此表达了殷切希望。

李健和教授强调,治安学研究在整个公安学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相比公安学的其他学科也更具有警务工作的特点。为了更好地推进治安学发展,应重点从两个方面推进。一是让年轻老师快速成长起来,让“三、四十岁的年轻老师的声音成为主流”。二是治安学研究要具有开放的心态。要积极引进国外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也需要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而且研究队伍和学术交流不应仅仅局限于公安系统内部。

江西警察学院副院长周忠伟教授指出,治安学已有三十年的发展历史,治安专业也已成为全国各公安院校稳定、成熟、必办的专业,这既符合公安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也体现了公安应用教育的特质。为进一步提升治安学研究的品质,扩大学科影响力,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进行治安学术史研究。例如可以对某治安学者的学术思想进行专题研究;在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展开争鸣,可以进行不同的学术流派研究;对某些重要的治安学术研究成果的影响力研究等等。二是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要共同发力,双头并进。基础理论研究是学科的根本,从研究现状来看,治安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还是不够,或者说关注者不多,这从近几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每年一册的全国《治安学论丛》就不难看出。同时,治安专业的应用型特征虽然为应用研究本身起了很好的催化作用,但在梳理应用研究成果时,能起到影响决策,产生推动力,能指导实践的应用研究并不多,由此使治安学难在公安智库中有一席之地。打破体制内研究的壁垒,积极走向社会应是治安学研究新路。同时,以各学报为主阵地的公安院校学术研究期刊可以结合实践应用发表一些治安调查报告。三是课程研究与开发应成为治安学科研究的源头之一。课程是专业、学科的基础,这种课程开发不论是以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以选修课形式出现,都应和国家倡导的转型发展、创新教育、工匠精神相一致,也和未来公安队伍的建设需要相一致。可以说,在治安这一相同专业旗帜下,其课程设置是检验各院校专业发展态势和水平的一把量尺。多年不变,因人设课,简单重复,低智低能的课应该成为历史,建议以课程建设为主题开一场专门的教学研讨会。四是大力提倡学术争鸣。良性、高水平、高品质的学术争鸣是学科繁荣的标志。缺乏学术争鸣的氛围不仅仅是治安学科一家之困,而是整个公安学都存在的问题。虽然公安学已是国家一级学科,但与其它一级学科相比,其影响力是极为有限的,其学术争鸣、学术讨论严重不足。开展学术争鸣不但要有好的“主擂者”,也有好的“对手”,甚至“对手群”,还要有好的学术平台和学术氛围。

二、关于治安学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是高校的三大基本建设,这三大基本建设的水平、质量、状态决定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和特色。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三者之间处于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辩证关系,理顺它们三者之间关系是推进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李健和教授对此作了全面阐述,认为治安学学科建设是龙头与方向,课程建设是具体的抓手,治安学的专业建设与基础理论研究是关键。这三者之间各有侧重,相互联系,协调发展,才能整体推进治安学的发展。

学科是高校的基本要素,是高校实现三大社会职能的载体,知识和知识创新及其形成的学术发展是以学科建设的形式实现的。学科水平决定高校的水平,公安院校建设的核心是学科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院长宫志刚教授认为,治安学学科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是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从治安学逻辑起点——“秩序”出发,理清诸如社会秩序的本质、治安秩序的本质、结构等15个问题。二是树立治安学的学科意识与专业意识,完善课程体系;三是完善社会建制。依托公安学,逐步提升治安学;成立学术组织,建设治安学共同体;加强期刊阵地建设,扩展学科影响力;瞄准热点,攻关国家级项目,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发声,为治安学学科建设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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